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高考录取查询及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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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政府批准为“天津滨海新区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1960年成立,有近50年历史,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培养了近10万名高水平毕业生。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2001年更名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在继承过去优秀教育传统基础上,走上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
多年来,学院一直以高水平办学水准和优良教育品质,吸引着全国各地学生。学院经贸外语专业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享有盛誉。在全国特别是在滨海新区的许多外经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许多知名人士、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毕业于这里。
学院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紧密依托外经贸行业,提出“坚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就业教育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培养理想信念强、道德水准高、具有一定外语专长和现代服务业知识与能力的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始终并坚持着“笃信、励学、求实、创新”的校训。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控规面积366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经过近几年规划和建设,体现出建筑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设施功能完备的校园特色格局。
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声誉和质量。专任教师队伍中,5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1/3具有“双师”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设有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系、国际物流系、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等5大教学系、开设有20个专业,分别为:商务英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软件外包(欧美软件外包方向)、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文秘、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税务(税务代理方向)。2010年我院招生专业为19个(应用法语专业2010年暂不招生)。
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学院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的有关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安排师生国际互访、研修活动,提高学生外语的应用能力。
因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学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除此以外,每年还有一批毕业生通过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近年来,学院还通过与知名企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办了专业定单班、国际留学培训班等,进一步拓展了学生升学就业渠道。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考试院下达的《2010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高职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日语、法语、德语、韩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率在25%以上。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1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传真:(022)88382697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